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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函〔2016〕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百利宫做好2016-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百利宫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百利宫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单位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由于今年《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内容及格式比照往年有所调整,请按此次下发新表填写,使用旧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5-2016年度)补报申请。

(六)资助标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严格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学校审核与报送。市(州)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二)(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市(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按照上述要求汇总信息后,直接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市(州)教育局审核与报送。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地方所属高校报送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市(州)审核汇总表》(附件三)(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学生的《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顺序排放。

三、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各高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二)文字报告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寄送至: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编:550081。联系人:谌璐瑶,联系电话:0851-85280362,传真:0851-85280362。请将《申请表》、《汇总表》及报告电子版发送至:341218341@qq.com。各单位可登陆贵州省学生资助群群共享中下载有关表格。

(三)请各高校、各地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我办在收集齐所有学校材料并完成审核汇总后,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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