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贵定分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启动,请相关学院做好评定工作。
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
请参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申请条件”规定评审。
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中“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规定:“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全校17名,具体见附件5。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四、评审要求
(一)组织学生学习《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班级组织初评,年级复评,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
五、装档材料及顺序要求
(一)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材料(原件)。
(二)附件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三)各班2015-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复印件一份)
(四)学生本人材料顺序
1.附件1《20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请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双面打印)
2.学生本人2015-2016学年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盖系章)
3.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4.证明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材料右上角用序号予以标识,开列目录清单,按年度顺序编排)
5.其它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我校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
请参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申请条件”规定评审。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5000元∕年∕人,全校455名,具体见附件6。
四、评审要求
(一)组织学生学习《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符合条件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组织初评,年级复评,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
汇总顺序:按照《2015-2016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所列项目,二级学院按高年级向低年级顺序编排。
(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评定。
五、装档材料及顺序要求
(一)二级学院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材料(原件一份)
(二)附件三《2015-2016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原件各一份,填表顺序从高年级到低年级)
(三)各班2015-2016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顺序从高年级到低年级)
(四)学生材料顺序
以每个学生为单位收集以下材料用回形针装订。再按照《2015-2016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学生理顺材料。
1.附件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二份,申请表用电脑填写电子照片后彩色打印)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一份)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2015-2016学年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盖学院章)
5.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6.其它材料
材料报送
一、时间
2016年9月30日17:30前,逾期视为放弃评定。
二、地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资助工作科。
附件1《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2015-2016学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nsyzzzx@126.com。
四、联系人
屈植斌 刘晓鸣
五、联系电话
8738159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