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含预科学院):
为了便于我中心对孤儿家庭的走访,帮助我校孤儿在各项资助中能优先获得,顺利实施各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父母双亡的在校孤儿学生(含我校预科生)。
二、具体要求
1.填写学生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学生孤儿信息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请于9月19日前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电子版发至邮箱:qnsyzzzx@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孤儿学生情况登记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