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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宫征集齐齐哈尔大学校史资料、实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全校教职工、历届校友:

为了更好地记录学校发展的足迹,展示历代齐大人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增强学校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弘扬“养正毓德、精存自生”的校训精神,现开始征集能反映学校发展历史,且具有纪念意义的校史档案资料和实物等。现将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史资料实物征集的时间范围

齐齐哈尔轻工学院(1952.10——1996.11)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1958.09——1996.11)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1947.05——2003.07)

黑龙江省商业贸易学校(1962.09——2002.09)

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学校(1978.07——2002.09)

齐齐哈尔大学(1996.11——现在)

二、校史资料实物征集的对象范围

1.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2.全校教职工

3.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

4.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5.历届校友

三、校史资料实物征集的类别范围

凡在齐齐哈尔大学(包括齐齐哈尔轻工学院、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克山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省商业贸易学校、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学校)各个历史阶段中形成并遗存下来的所有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及实物等,均在征集范围之列。具体项目如下:

1.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牌、名牌、匾额以及带有老校名字样的照片、图片、物品等;

2.各个历史时期历任校领导个人和集体的公务活动照片,校领导个人的读书笔记、工作日记、教案、论文、参编教材、论著、自传、回忆录、公务往来信函、公务活动音像资料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等;

3.学校集体和个人获得市、厅、局级(含学会)以上荣誉的各类奖杯、奖状、奖章、证书、荣誉册、光荣册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实物等;

4.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历史沿革、地理变迁、昔日风貌、校园标志建筑及景观的照片、图片、宣传册、画册等;

5.上级领导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调研、参观、访问、讲演等的照片、音像、题词、赠言手迹、书画作品、新闻报刊等;

6、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成就、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照片、报纸、刊物、文字及音像资料和相关实物;

7.各个历史时期师生参加校内外教学、科研、文体、生产实习、生活的照片和实物;

8.学校历届毕业生班级、专业、系、院等合影照片;

9.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资料;

10.在学校工作或学习过的个人(含教职工及校友)和集体出席省级及以上工作、学术、表彰等会议活动照片及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接见的合影照片;

1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的集体合影和个人照片(工作照和生活照均可)。

12.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证、招生简章、通讯录,学生入学须知、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借阅证、校徽、毕业证、学位证、信笺、信封、贺卡、校标、校旗、徽标、纪念章、纪念册、校内流通使用的各类票证及学生社团、班级办刊物等;

13.学校各类交往活动(如:外事、校庆、校友、访问等活动)中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百利宫的礼品、纪念品,学校和院、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贺信、贺电和受赠的牌匾、锦旗、字画、礼品及其它纪念物品,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14.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因更名、合并、撤销等原因废弃的机构钢(铜)印、公章及各类专用印章;

15.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

16.学校教职工参编的教材、专著、译著;

17.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自编教材、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办公用具用品、学生宿舍用品等;

18.其他有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四、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凡捐赠资料及实物,学校都将登记、分类、造册并妥善保管。对于具有重大史料价值的图片、资料和实物捐赠给学校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与复制。对某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和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将由学校负责复制、拍照、扫描、抄录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特别珍贵且本人要求自己保存原件的,学校将代管代展实物,双方签定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五、征集要求及说明

1.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可信。所提供的原件材料要求载体完整、信息可读,或部分破损,但不影响对整体文字信息的理解。

2.捐赠照片、图片材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与学校的关系、联系方式等。

3.捐赠实物时,请提供实物使用的时间以及相关人员和与实物有关的背景材料。属于个人所有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请书面说明获得时间、事由和获得人主要事迹,捐赠物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属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送交的实物,应附上实物档案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4.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与单位、在校时的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5.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送交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6.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

7.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报废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时,注意辨别其史料价值,如有必要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六、征集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齐齐哈尔大学档案馆

2.办公地点:齐齐哈尔大学中区档案馆206室

3.联系电话:0452-2738207 联系人:李老师

齐齐哈尔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