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人员范围
全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二、需护理的疾病范围
(一)患重大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高血压危险期、严重烧伤、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癌症晚期等导致的昏迷、瘫痪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医院已下病危的。
(二)因严重的外伤、骨折、失明、失聪、肢体缺失等导致的瘫痪或生活不能自理。
(三)各种较大的手术,如开颅、开胸、开腹、盆腔手术及截肢等手术期间需要护理的。
三、护理时间及报销标准
一般情况护理时间为15天,由1人护理,每天10元;病情严重的,不超过一个月,可由两人护理,每人每天10元。上述情况需由本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交学院医院审批。如病情危重、情况特殊,需要超过一个月的,报请学院领导审批。
四、此办法自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试行。